根据《武汉大学 预算金额1---30万元维修与装饰工程项目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 》的规定,学院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学院自筹经费5万元以下维修与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,原则上由中标施工单位承担本年度内学院自筹经费5万元以下维修工程项目。
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:
1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、维修与装饰资质资料;
2、入围学校维修单位库证明;
3、在校内承担维修工程的业绩资料;
4、服务质量承诺;
5、维保服务承诺(含零星维修响应时间)等。
投标施工单位请于7月3日上午12时前将上述资料封口盖章后交学院党政办(科研行政办)程时斌处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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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23日